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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監理沙盒

探討多時的「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(俗稱金融監理沙盒),今天(12月29日)順利三讀過關!臺灣成為繼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及香港之後,第5個實施金融實驗沙盒的國家。而且,實驗期間最長可達三年。正式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,新創業者可以開始準備提出申請書了。

本次三讀過關的金融監理沙盒,是本會期行政院的優先重大法案之一。監理沙盒的目的,是要讓金融新創業者,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時,可在封閉空間進行實驗,避免金融科技造成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。而在這段實驗期間內,金融新創業者擁有法規豁免權。

原訂12月26日要二、三讀的金融監理沙盒,卻臨時喊卡。立委余宛如在臉書上解釋,民進黨團對洗錢防治細節仍有疑慮,因此暫緩三讀程序。昨天下午則由立法院長蘇嘉全針對此案,主持朝野黨團協商。特別針對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、審查會議成員的外部委員組成要高於1/2或是介於1/2至1/3間、實驗期長等進行細節討論。

今天拍板定案的金融監理沙盒,主管機關為金管會,在金融新創業者提出申請後,金管會將召開審查會議,並在60日內完成審查作業,做出核准或駁回的決定。而審查會議的成員,應邀集金融、科技及其他與實驗相關領域之專家、學者、機關(構)代表。外部審查委員人數應佔總數,不高於委員總數1/2,但不低於1/3。首次申請的業者,實驗期以一年為限,在相關法規尚未完備的前提下,實驗期最長可延到3年。這也讓臺灣版遠比其他國家的沙盒實驗期還要長,就是要給業者充分的空間,同時也解決法規調適期的不確定性。

 

臺版金融監理沙盒小檔案

法案名稱

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

法令生效

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

主管機關

金管會

適用對象

金融業者、非金融業者

審查方式

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

審查條件

審查委員應邀集金融、科技及其他與實驗相關領域之專家、學者、機關(構)代表。外部審查委員人數應佔總數,不高於委員總數1/2,但不低於1/3

審查時間

60日內完成審查及作成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決定

實驗期限

以一年為限,得申請延長一次不超過六個月;但涉及應正修法律時,延長不限一次,最長不逾三年

實驗終止

實驗申請期間屆期,未申請延長即終止;申請人可自行終止創新實驗

資料:金管會      製表:立法委員余宛如國會辦公室

積極推動該法之一的立委許毓仁,在三讀時強調,法案的通過,代表從現在開始,將威脅看做機會,讓開放與管制並重,臺灣才不會被遺忘。

立委余宛如也在臉書上表示,法案的通過,代表政府與民意機關對創新的支持,希望可以以此增加臺灣產業的競爭力。此外,有許多新興技術、商業模式,都可以利用沙盒作為修法的應用方針。

臺灣的金融監理沙盒之路並不容易,去年下半年,多位立委提出共25個監理沙盒相關法案並舉辦數場公聽會。今年一月份,行政院也提出新的監理沙盒版本,特別在金融創新之外兼顧消費者保護,並在5月份進入立院審議。11月時整合多個立委所提出的草案版本,訂名為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」,並通過初審。原本通過朝野協商後,將進入二、三讀,結果又節外生枝,現終於在院會結束的最後一天通過。可望在明年上路施行,讓金融科技新創業者申請實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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